挪亞七律中有六條說「不可」。有一條說的卻是:「要」——而且它所對之說話的,不只是個人,更是地上的每一個社會:要設立公義的法庭。
聖約不容許人類各自作為散落的個體而活——人人在私德上無可指摘,街市卻在燃燒。它命令人建造一個公正的公共秩序:誠實的法庭、說真話的證人、不受賄賂的審判官,以及對富人與窮人、本地人與寄居者一視同仁的法律。
為什麼公義是一種屬靈的操練
人們很容易把法庭與法律看作「世俗」的領域——雖屬必需,卻低於靈魂所當關切的事。妥拉(Torah)徹底炸燬了這道分界。當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,祂明明白白地說出了理由:
「我眷顧他,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,秉公行義。」(創世記 18:19)
不是「為要達到覺悟」。也不是「為要精通冥想」。而是秉公行義——這才叫做「上帝的道」。亞伯拉罕隨即證實了這一點:當上帝宣告對所多瑪的審判時,亞伯拉罕站起來為無辜者爭辯——「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?」(創世記 18:25)。妥拉說,為公平據理力爭,是聖潔的工作。
以色列的眾先知一再重申此點,從不厭倦。以賽亞對一個忙於獻祭與禁食的民族說,上帝首先要的是別的東西:「學習行善,尋求公平,解救受欺壓的;給孤兒伸冤,為寡婦辨屈」(以賽亞書 1:17)。一個社會可以廟宇林立而裡面沒有上帝——只要它的法庭是可以被收買的。
第六條律法的要求
對社會而言:每一個地區、每一座城市都設有法庭;審判官須稱職、誠實、不為賄賂所動;證人須懼怕虛謊;每一位訴訟當事人都受到平等對待;不得恐嚇審判官;刑罰須有節制、合乎法度,絕不可訴諸群氓的私刑報復。
對個人而言:這條律法是聖約向人發出的公民之召。一位挪亞之子不只是避免虧負他人——他還要為自己周遭的道德秩序擔起責任:作證時講真話,拒絕參與貪腐,支持公正的制度,保護那無人保護的人。用先賢的話來說:全人類都要為彼此的正直負責。
印度自身最深的理想也認識到這一點:那關於公義君王的古老願景,那在城門口得以持守的法(dharma)。第六條律法說,這一願景並非某一種文化的詩意想象——它是約束每一個民族的神聖誡命;而每一位誠實的官員、警察、法官與選民,都在做著神聖的工作。
公義與仁慈——同一身體的兩隻手
最後還有一重平衡。妥拉中表示施捨的那個詞採達卡(tzedakah,義舉、賙濟),源自採德克(tzedek)——公義。在聖約看來,仁慈並不是加在公義之上的裝飾;它們是同一個身體的兩隻手。法庭守住人的尊嚴的地板;仁慈則抬高它的天花板。一個被修復的世界兩者都需要——眾先知也應許它必要來到:「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」(以賽亞書 1:27)。
當您為那個所有人都覺得忽視起來更方便的人挺身而出時,您所做的不是政治。您是在持守聖約的第六條律法,走亞伯拉罕的道路。
資料來源:創世記 18:19、25;塔木德《公會篇》56b;邁蒙尼德《君王律法》9:14(以及納赫曼尼德對創世記 34:13 的看法);以賽亞書 1:17、27。
DharmaTorah 不勸任何人改宗。挪亞之路是全人類共有的聖約——其中不涉及改變宗教或團體。關於挪亞的子孫在實踐中的具體問題,我們遵循摩西·魏納拉比的 The Divine Code(《神聖法典》);也請您 跟隨老師學習。